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根据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对于不同的作品有不同的著作权保护期。在保护期内,著作权人享有完全的著作权;超过保护期后,作者对于计算机软件作品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

    (1)计算机软件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计算机软件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由此可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可以长达五十年以上。鉴于计算机软件升级换代速度比较快,大部分计算机软件的产品生命周期都不会超过五十年时间,因此,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几乎可以涵盖计算机软件作品的终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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