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全面禁售含内容光盘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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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03日07:55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美国电影协会建议其他在线平台效仿
6月1日,美国电影分级制度的制定机构 美国电影协会(MPAA)发布声明表示, 对全国最大B2B平台阿里巴巴近日在其两大国际平台全面禁售包含 音频、视频内容光碟产品的举措大加肯定,并呼吁其他在线平台能效仿阿里巴巴此举。
“这将帮助挽救全世界上百万电影业人的生计!”美国电影协会CEO及主席、参 议员ChrisDodd表示,“贩卖盗版制品是窃取他人工作成果、打击他人工作激情的 犯罪行为。阿里巴巴的禁售令是一次积极主动的措施。”
ChrisDodd还表示,阿里巴巴在过去两年与美国 电影协会亚太区和中国办公室紧密合作,共同查处进入美国及其他国际市场的盗版光碟,以帮助挽救全世 界上百万电影业人的生计。他也希望其他的在 线平台能以阿里巴巴为榜样,采取相关措施,防止类似犯罪行为继续猖獗。
据悉,在未来几周 内, 阿里巴巴将对国际站Alibaba.com及 全球速卖通AliExpress.com网站上出售的DVD及蓝光光碟产品进行审查和清理。
律师分析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含内容的光盘,大多数 为侵权产品,当然不能排除一些版权人叫卖自己的作品。但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方,显然难以识别合法光盘与非法光盘,也难以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阿里巴巴全面禁售内容光盘,是一种对社会负 责的举动,它把盈利最大化放在了一边。
不过,这依然有争议,阿里巴巴同时也禁掉了 合法的交易,它有没有权利这么做?有没有违反与既有商户的协议,以致构成违约?平台管理者是否是在这个平台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如同将一只喜鹊随意赶出 自家门厅那样?或者说这个合同属于何种类型的合同,以便合同法或其它部门法对于该交易进行规制?平台服务商的服务标准是什么?法律至今没有明确的界定,处 于学术和实务(市场演进与司法实务)的双重探索阶段。
简单对以上这些问题的答案进行了不完全归纳,有以下这么几种说法:1.委托或代理法律关系;2.信托或行纪法律关系;3.居间合同法律关 系;4.财产租赁或柜台出租法律关系;5.合作经营者法律关系;6.技术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其中居间合同法律关系与柜台出租法律关系及技术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三种说法较为普遍。这些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它们共同的缺陷在于都是以现实法律关系的框架和思维模式界定一种全新的法律关系。我们说,现行的法律规定总是难以跟上日新月异的技术更新步伐。埋首法律条文显然不能找到不断涌现的新问题之现成答案。
抛开已有的法律框架,当我们对这个新型的法律关系作具体微观的研究之后,不难发现它同时具有服务性因素、合作性因素、居间性因素、租赁性因素这么四种性质。这四种性质密 不可分,交织在一起。网络交易平台通过提供设备、技术服务为用户从事在线交易提供手段和条件,这种服务的提供还具有长期性,只要 平台上的网店 运营,这种服务就得继续。同时服务的提供者与服务的接受者有各自的商誉也有共同的商誉和利益,需要某些方面的相互配合才能生存繁荣。网络交易 平 台在建设过程中,要吸引众多商家入住,网站为商家提供一定磁盘空间制作专卖店的主页面、提供其他配套服务等,就如同网络空间的租赁。网上商家的商品信息、要约或要约邀请信息、确认信息由网络交易平台传递给客户,客户的订购、支付等信息也经网络交易平台传递给网上商家。网络交易平台还设立了如“支付宝” “贝宝”之类的支付工具来进行付款与交货两方面的担保。
而平台服务商与 注册商户之间仍然是合同关系,若非提供公用事业的单位,则无强制缔约之义务,认定注册商户与平台服务商的具体法律关系,便没有意义。
我们建议,鉴于平台服务商越来越多;它们的市场份额往往比较可观;平台服务商这个字眼也包含着商机和竞争力,有必要在法律层面明确平台服务商这一概念及其应当具备的特点或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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