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Javaeye被迫改名看中国IT的知识产权窘况
昨天是愚人节,这天给出的消息一般都不足相信。但是,来自中国注明技术社区javaeye的一纸声明仍然引起了业界的注意。并非愚人节玩笑,Oracle挥舞法律大棒,JavaEye被逼改名ItEye
中国的IT社区,大多是由技术高手创办,并且随着技术高手的聚集而成名并逐渐商业化。javaeye社区也不例外。根据百度百科的介绍,javaEye创办于2003年9月,缘起是创始人范凯自己在学习和研究java的开源框架却发现没有一个讨论的地方,于是自己就办一个。2003年12月范凯开始采取比较严格的管理制度。新用户注册时需要强制做题。做13道有关论坛规则的选择题,做不对就不予审核通过。 2010年9月,javaEye被CSDN低调并购,成为其旗下程序员深度交流社区。
搞技术的往往不懂法律,这一点在javaeye身上表现的非常突出。尤其在这次被迫换名争执上面,不仅表现出法盲气质,甚至显得非常懦弱。作为一名资深知识产权律师,笔者看来,要求javaeye改名的一方并不占据太多法律优势,而javaeye如此不战而退,如果不是懦弱,几乎没有其他更合理的解释。
一、java的第二含义
“商标”是知识产权三大支柱之一。对于商标的保护,也要遵循知识产权保护的“平衡原则”——既要保护商标权利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专有专用权利,又要保护社会公众的正常表达自由。因此,对于商标权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的保护,并不应当绝对化,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对公众表达自由的保护要高于对商标权人的保护。鉴于这篇博客并非法律论文,而是随笔性质,笔者仅就javaeye改名事件中体现出来的公众表达自由(商标的第二含义)做一分析:
从商标保护的立法本意来看,“商标”是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识。例如,我们提到“海尔冰箱”时,我们就知道生产商是海尔公司;我们提到“盛峰律师”时,我们知道律师服务的提供者是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由于“海尔”、“盛峰”并非原有词语,而是自造词,因此其具有非常高的显著性,直接受到商标专有权保护。
另外一些商标则不然,例如“苹果电脑”,我们知道其生产商是Apple Inc; “长城电扇”,我们知道其生产商是长城电子公司。这些商标权人并不必然拥有对“苹果”、“长城”的专有权。因为他们除了用于标识商品来源的用途以外,还有第二含义——苹果可以是一种水果,长城本来就是我们中国的伟大建筑奇迹。对于这些有第二含义的商标的保护,法律上一般要将公众的表达自由放在比商标权更优先的地位来保护。假使一位果农注册了pingguo.cn的域名用于推销自己的苹果,那么apple inc无权认为其侵犯自己的商标,即使其持有“主持计算机网站”这一项目上的“苹果”商标。
有一个笔者亲自代理过的案例——Mtv.com.cn域名争议纠纷。维亚康姆公司是mtv商标的持有人,其针对国内mtv.com.cn域名的注册人提起了域名争议仲裁投诉,要求被投诉人将该域名转移给维亚康姆公司持有。笔者代理国内域名持有人进行抗辩,指出mtv已经被国内公众作为“音乐电视”的代名词,产生了第二含义,这一域名并不会使相关公众联想到维亚康姆公司提供的任何商品或者服务。最终,仲裁庭支持了我方的意见,驳回了维亚康姆公司的投诉请求。
兜了一个大圈子,我们转回来看看java这个商标。从百度百科我们看到,Sun公司Java的名字的来源:“Java是印度尼西亚爪哇岛的英文名称,因盛产咖啡而闻名。Java语言中的许多库类名称,多与咖啡有关,如JavaBeans(咖啡豆)、NetBeans(网络豆)以及ObjectBeans (对象豆)等等。SUN和JAVA的标识也正是一杯正冒着热气的咖啡”。
由此可见,早在sun将java用于其程序之前,java就是一个通用词,有多种第二含义。到目前为止,java至少又增加了一个第二含义,那就是“一类程序的统称”。
有意思的是,目前国内商标持有人是Sun公司。如果不考虑第二含义的话,sun公司岂不是有权利让大家都没有“太阳”用了,呵呵。
二、javaeye中包含“java”就侵权了?
在不考虑商标第二含义的情况下,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由此可见,在判断javaeye这一名称(域名)是否侵权这一问题上,我们首先要解决java与javaeye是否近似的问题。
不能简单的认为“javaeye”中包含“java”两者就近似。商标的近似,应当以相关公众的判断能力,将商标整体进行比较,看是否会导致混淆。笔者认为,无论从整体长度、读音、含义等角度,都很难说与java之间混淆性相似。另一方面,javaeye已经创办并运营多年,早已在相关公众中取得必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相关公众已经明知该域名和名称与sun公司没有关系,这也是双方之间并不构成混淆的重要因素。
麦当劳的商标是一个“M”,难道所有包含“M”的标识都已经侵权了?Microsoft表示,没有鸭梨。。。
三、中国IT行业的知识产权窘况
近几年,网上流行一个字——“囧”,这个字用在国内IT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非常恰当。
一方面,国内IT业面对的是直接与国际IT巨头的竞争挑战,而国际巨头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是经验丰富的老将,时刻准备着用知识产权给国内企业致命的一击;另一方面,国内IT企业一门心思在争夺用户眼球、装机量等表面优势,甚至不惜为此大打出手,而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这一慢工细活则重视度非常不够。我曾经写过一篇博文,叫做《抄底互联网》,就是对这种短视行为的危险性的一个提示。
当务之急,希望大家在争夺短期业绩的同时,不要忘记通过注册商标、申请专利、著作权保护等手段,为企业最终取得竞争胜利做好“备战备荒”的工作。包括笔者所在的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在内的国内众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将非常愿意祝你一臂之力。
友站内容推荐
an error has occured, you can ask the author for he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