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垄断调查研究报告出炉,垄断标准受到质疑
2月17日,互联网实验室在京发布《互联网垄断调查研究报告》,指出我国互联网产业已出现寡头垄断现象,腾讯、百度和阿里巴巴三家公司在其各自领域位居中国互联网垄断企业前三名。
报告显示,中国互联网市场已经形成初步垄断格局,截至2010年底,腾讯、百度、阿里巴巴这三家公司的市值合计已达774亿美元(这还不包括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支付宝、口碑网等未上市的子公司),在中国所有上市互联网公司市值总和中占比70%。
该报告对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涉嫌垄断的基本的判断依据是这些公司的市场份额都在70%以上。那么,“垄断行为”与市场份额之间是否直接的关联关系呢?
笔者并不这样认为。垄断的实质是“少数大企业,通过相互协议或联合,对一个或几个部门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进行操纵和控制”的行为以及其他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 只拿市场份额去判断这些公司垄断是没有道理的,也是不符合我国垄断法的相关规定的。在互联网这个领域,高过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在国内外比比皆是,和这个行业的自身特点有很大的关系,判断垄断与否的关键是看其有没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参考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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