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院2010年审结案件汇总(摘自池强院长的工作报告)
全年立案433862 件,同比上升2 . 2 %。市高级法院制定《 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实施细则》 ,严格落实审限制度,全市法院审结案件441424 件,同比上升4 . 8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6 . 4 %。同时,加大立案前化解矛盾的力度,全市法院在立案前化解纠纷37150 件,使矛盾在初始阶段得到解决,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立案数量增长速度也低于近10 年平均8 . 7 %的增幅。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首都社会稳定。
全年审结刑事案件22696 件,判处罪犯24158 人。严格执行《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没有证据的事实不予认定,存有疑问的证据不予采信,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切实做戴定是公正、量刑公正、程序公正。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对3450 名罪犯判处5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依法严惩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市高级法院制定了《 关于审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意见》 。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审结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中国核工业集团原总经理康日新受贿案。依法对醉酒驾车致人伤亡、擅自制作网游外挂销售牟利等新类型犯罪行为予以定罪处罚,发挥了刑事审判对社会行为的规范指引作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依法从宽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345 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加强刑事审判中的人权保障,充分尊重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宣告7 名被告人无罪。
(二)依法审理各类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审结民事案件302963 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68 . 6 %。
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审结婚姻、赡养、继承等案件40402 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审结邻里纠纷、物业服务纠纷17204 件,促进社区安定;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房屋买卖等涉农案件8996 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3903 件,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用工权益;认真审理涉军案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审结环境保护类案件471 件,有的法院还成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审判庭。 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为重点,审结借贷、证券、票据等金融类案件28467 件,规范不良债权处置,维护金融安全,保护投资者公平享有经济增长成果;审结买卖、房地产开发等合同类案件150349 件,维护交易稳定,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审结股东权益、解散清算等公司类案件3095 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059 件,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优化投资环境。
以鼓励自主创新为重点,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0547 件,同比上升30 . 7 %。我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在全国数量最大、类型最多,许多典型案例被确立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授予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保护金奖,是全国法院唯一获奖单位。
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全年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50498 件,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4 . 3 %。在358 人与某公司因企业改制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为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避免刚刚恢复经营的企业重新陷入混乱,影响几千名在岗职工的生计,法院组织了21 名审判人员,召集当事人集中调解16 次,找当事人单独谈话1000 余人次,院长、庭长亲自做工作,经过5 个多月的艰苦努力,促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都送来锦旗表达对法院的感谢。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完善便民举措。在落实下乡巡回办案、节假日预约开庭、远程立案、远程电子盖章等便民措施的基础上,新建了“二审远程视频庭审”系统,远郊区县的当事人,在当地法院或派出法庭就可参加二审。怀柔汤河口镇的当事人反映,通过在当地派出法庭参加二审视频庭审,不用往返市区240 公里,省时方便。当地群众也可以就地旁听二审,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受到广泛好评。
(三)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全年审结行政案件9116 件。在涉及南水北调、京沪高铁、轨道交通、城乡一体化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案件中,法院通过依法审查和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完善行政行为,同时多做矛盾化解工作,保障重点工程建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诉讼管辖的规定,以国家部委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均由我市法院审理,针对此类案件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坚持进行合法性审查,注意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虑个案处理,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全年审结相关案件243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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