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家”与“白象”和解商标纠纷

近日,《经济日报》刚刚刊登的一则《道歉声明》中,四川白家粉丝首次公开承认“曾经在网络和报纸上对白象食品集团发布了不利的不实报道,对此,白家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郑重向白象食品集团道歉”。鉴于“白家”、“白象”两个方便食品品牌的商标权之争早已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一致歉声明自然也受到了多方重视。

事实上,双方的商标侵权纠纷已经通过调解方式尘埃落定。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白象白家的复杂案情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6项协议。自2012年6月10日起,白家公司停止在方便粉丝上使用横排“白家”商标。白家公司另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白家陈记”商标,正龙公司(白象品牌拥有者)承诺不对白家公司在方便粉丝上注册和使用上述“白家陈记”商标提出异议、争议和诉讼。除“白家陈记”外, 白家公司今后不得在方便粉丝上注册或使用“白家”或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标。另外,白象方便面也不在方便粉丝、方便米线上使用“白家”或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标。另外, 协议内容还包括:白象、白家均撤回各自提起的纠纷案件起诉,并互不再诉和追究责任;四川白家向白象食品集团补偿损失50万元;四川白家在《经济日报》上公开向白象食品集团道歉等内容。

案件缘起和发展过程

  白家粉丝和河南白象方便面都是国内知名的方便食品品牌,率先挑起事端的是四川白家,2007年9月,当时白家高层盛家武在北京高调宣布,以生产白象方便面为主的河南省正龙食品有限公司推出的“白象”牌方便粉丝恶意仿冒白家粉丝外包装,侵犯了白家粉丝外观专利权,造成白家粉丝重大经济损失,并发誓要“打鬼”到底。

  然而,一直未对此事做表态的白象于2009年对外公布河南省终审判决书显示,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在粉丝上使用的“白家”商标构成对“白象”注册商标的侵权,白家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方便粉丝产品包装上使用与白象食品集团下属的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白象”注册商标相近似的“白家”标识。

  2009年7月1日,不服判决的白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09年9月7日法院公开进行了听证,审查期间,在最高院主持下, “二白”终于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律师分析:商标意识缺失,注册策略失误,导致惨痛教训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于国富主任律师分析,在两家商标纠纷冲突过程中,“白家”方面之所以被迫“改标”和赔礼道歉,很大程度上源于其商标注册策略的失误。商标注册时,注册申请中必须要填写《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某一类具体的商品和服务。对于这些被选择的商品和服务而言,这一商标算是注册商标,而离开了指定商品和服务,商标就无法受到保护了。例如,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上面注册了“盛峰”商标,当其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盛峰是其注册商标。但是,在“广告服务”或者“在线游戏”方面,盛峰律师事务所无法以“注册商标权人”的身份行使权利。

    本案中,白家现在使用的“白家”商标,其注册类别是“粉丝”而不是“方便粉丝”,而这在商标注册中不属于同一类别,也就是说白家这些年在方便粉丝上使用的“白家”商标根本不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当其与“白象”发生混淆时,自然会受到影响,难以得到保护。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近年来的飞速发展,企业之间的商标和专利等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惨痛的教训越来越深刻。现代企业要参与品牌竞争,商标保护尤为重要,只有把自己的商标注册认识充分、注册充分、保护充分,才能有效地规避商标风险并抵抗外来商标侵权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商标部是国内领先的商标战略策划和实施机构,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商标策划、查询、涉及、分析和注册代理服务。如果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业务需求,可以与我们联系。电话:010-51280101 或者发送电子邮件到 ygf@lawyer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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