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互联网BBS专项审批取消 或转为内容审核

2010-7-12 8:16:18   南方都市报

 

“在开始本文之前,我真诚地说一句:“感谢国家,感谢政府”。“7月10日,华军软件园网站主编米晓彬在一篇题为《取消行政审批带来的互联网利好》的分析文章开头这样写道。他所说的利好,是指”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这项与互联网相关的行政审批被取消的消息。

 

这个消息给了中国互联网、特别是中小网站站长一个“巨大的惊喜”,BBS专项审批10年,此前几乎没有人想到其会被取消。有个人站长欢呼“春天来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谨慎乐观,认为后续政策还需观望。

 

  10年审批终到头

 

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央政府网上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在被国务院取消的113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其中的第七项是“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项目”。

 

在实施了9年11个月之后,这条被很多站长看成是“紧箍咒”的行政专项审批至此终结。根据信产部2000年10月颁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所谓的“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的第九条规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对此,业内通常简称为“BBS专项备案”。

 

一个月后,当时的信产部对此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即《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其中的第八条规定“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2010年7月,这项审批终于走到了终点。

 

个人网站很少能通过该审批

 

取消审批的消息传出,在互联网业内引起关注,特别是在中小站长中间。“这可能是在过去一年里,唯一的利好消息。”提到这条消息,某IDC接入商的负责人对南都记者分析说。

 

去年下半年,肇始于工信部等国家9部委的整治互联网手机色情淫秽信息行动,一度被认为是中国管制最少、准入门槛最低、竞争最充分的互联网行业,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整治行动。备案核查、封机(房)排查、白名单制度……从工信部到电信等基础运营商再到ID C接入商,一系列组合重拳打出,很多个人网站应声倒下。

 

对中小站长来说,“BBS专项备案”更像是一道“紧箍咒”。虽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个人网站在通过ICP审查,也可以申请开办电子公告服务,但从业内反馈的信息来看,能够获得BBS专项审批许可的少之又少。

 

“只要申请BBS专项备案,就被认定为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后者又不许取得行政许可(ICP证),但申请ICP证的其中一个要求,就是企业的注册资金要达到100万”,前述ID C负责人介绍说,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个人网站能够通过BBS专项备案审查。

 

艰难的个人网站BBS服务

 

很多地方通管局在受理BBS专项备案时,增加了很多苛刻的条件。《南方人物周刊》一篇与此相关的文章曾介绍说,“有人统计了各省市通信管理局受理BBS专项备案的条件,在福建,版主必须为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在广西,服务器须在广西境内;在云南,则必须实行论坛24小时值班制;而在北京、广东、浙江、山东等大多数省市,个人论坛根本不予受理。

 

尽管如此,依然有大量网站在没有通过专项审批的情况下在开办BBS服务。“网站没有互动就没有生命力,包括最近流行的SN S网站、微博,更是代表了这种方向”,知名IDC接入商炎黄网络的副总经理管鹏向南都记者介绍说,很多ID C商在实际操作中默认了这种情况,“人家其实也没有违法内容”。

 

这是一种进步”

 

取消“BBS专项备案”的消息引发业内的极大关注。很多人在业内网站、论坛上发表博文、帖子“奔走相告”这一消息。显然,支持者众多,有人甚至用“BBS的春天”、“普天同庆”来形容。

 

在华军软件园网站主编米晓彬看来,对创业者来说,取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无疑是降低了进入门槛。

 

“对于互联网创业者来说,多一个社区、论坛这样的产品,肯定能吸引更多的用户”,管鹏向南都记者分析说,由于门户网站往往更容易取得BBS专项审批,因此此次政策影响最大的应该是中小站长,“对前者来说,可能觉得不公平,毕竟他们申请时付出了一些,但是一旦出现中小站长的竞争,对丰富互联网来说,肯定是好事情”。

 

更重要的是,对BBS备案审查的开放,也会增加网民的言论平台,“这是一种进步”。

 

从行政审批到内容管理?

 

同时让米晓彬关心的是,工信部在取消这项审批之后,是不是意味着电子公告服务真的不再需要审批、不再面临监管,因为互联网本来就是内容纷繁复杂的,“总是要管理的”。

 

他的这种猜测得到了很多站长的认同。在新浪微博上,记者看到不少站长在讨论此事时流露出这样的担心,“其他部门会不会趁机把这个取消的又变相地给启用了其他的许可”,“会不会是针对SNS以及微博的,综合出一个新的审批?”。

 

而在管鹏看来,取消对BBS备案的审批,并不意味着网民在论坛上可以随意发帖,因此相关的责任将会落到互联网内容监管的部门,“可能公安部门的压力会更大”。

 

同时在他看来,后续也可能会出台一些强化网民言论责任的措施,“比如网络实名制”。

 

 

 

律师分析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均要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按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电子公告服务特别的条件有:(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二)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三)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电子公告服务行政审批的取消,应当属于第四种情形,即通信管理部门可以对电子公告服务采取事后监督的管理方式进行有效监管。

 

对于这个变化,大部分人认为是国家放松了对互联网BBS的监管。本律师则持相反的观点。本律师认为,此次变化将客观上加强相关部门对互联网的监管,增加BBS经营者的不确定风险。理由如下:

 

1.    由于博客、微博、SNS等可以用于民间言论发布的服务模式的不断普及,仅仅坚持BBS专项审批管理模式显然已经起不到监控互联网言论的作用。既然已经没有作用,应当以另外的管理方式取代。这才是取消这个专项审批制度的真正原因所在。

 

2.    动态管理模式将取代静态管理模式而起到更加严格的监控作用。众所周知,互联网言论是动态更新的,仅仅在BBS开办之初进行的“申请—审批”管理模式是静态的,低效的。近几年,国家对于网络信息服务的日常动态管理已经取得了非常丰富的经验,通过网络防火墙系统和网络监控人员的动态监控和相关部门的动态处罚,完全可以把互联网上面的“坏孩子”消除殆尽。近日国家版权局正在推进的版权黑名单制度,是这种动态管理的一个新的体现。

 

3.    新的管理模式将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的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从《行政诉讼法》角度来看,BBS专项审批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司法救济途径予以纠错的。然而,具备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行政机关的动态管理,往往会通过直接列入黑名单、切断互联网接入等行政手段,而这些行政手段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甚至无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举证,当然也就排除了司法救济的可能性。同时考虑到这种行政动态管理往往事先毫无预兆,属于先斩后奏的情况,互联网经营者甚至无法事先采取数据备份等维护措施减少损失,其风险之大,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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