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落榜”首批互联网地图牌照
就在谷歌宣布在中国运营的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牌照6月30日到期后,谷歌地图牌照的申请也成为关注焦点。
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证实,于6月28日至7月6日公布甲级测绘资质,即所谓的互联网地图牌照,首批四川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等19家单位的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以及百度、搜狗等4家单位的申请结果已公布,谷歌虽然提出了申请,但并不在首批通过之列。
地图牌照申请难
今年5月,国家测绘局对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在中国提供在线地图和位置服务、手机地图、地图搜索或下载的公司,如果要继续运营都必须报请审批,以申请相应的牌照。知情人士表示,互联网地图牌照的获取资质比ICP牌照更为严格,在谷歌(中国)未获ICP牌照的情况下,想获得互联网地图牌照难度相当大。如果未获这一牌照,意味着谷歌无法在中国提供重要的地图服务。
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上述人士表示,根据规定,相关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用户上传标注行为,并且近3年内未出现档案失、泄密事件。
对于谷歌是否能最终获得互联网地图牌照,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谷歌卫星(google earth)和谷歌地图的服务器并不完全存放在中国境内,而且谷歌卫星允许用户进行标注,曾经有很多中国的军事地点和保密地区被标注在谷歌卫星上,仅从这两点来看,谷歌就很难通过互联网地图牌照的审核。
谷歌一系列地理信息的服务目前还没有盈利,但谷歌坚信此类信息极为重要,未来将其与网页搜索、广告等进行结合,可以提高用户的使用体验,并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如商家可付钱得到特别标注和关键词广告位。
地图服务的价值
这种地理位置服务的优势现已被一家叫Foursquare(四方)的美国公司用来获利。该公司昨日获2000万美元的融资,公司估值则达9500万美元,而Foursquare在去年9月上一轮融资时估值仅为600万美元。现在Foursquare的移动地理定位业务每天新增1.5万名用户。
Foursquare此前曾与Facebook和雅虎进行收购谈判,但均未成功。该公司是全球目前最火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目前提供iPhone、谷歌Android、黑莓三大智能手机的客户端。2009年刚发布时,Fousquare就被誉为“下一个Twitter”。
事实上,中国的玩转四方、立方网、拉手网、多乐趣、贝多网等公司都已开始进行类似服务。中国移动相关负责人昨日对本报透露,中国移动也将开发上马类似的位置移动服务。但百度地图相关人士表示,不看好Fousquare进入中国,因为这种服务要获得互联网地图牌照,连中国的很多公司都无法获得,但十分看好Foursquare的模式,中国本土公司肯定会在这一领域造就出好的公司和产品。
艾瑞咨询分析师预计,到2012年中国在线地图服务有望达28.4亿元的规模,市场增长的驱动力主要来自互联网平台和手机平台的营收增长。
律师分析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通过,测绘法认为的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互联网地图显然属于《测绘法》调整规制的范围。
按照《测绘法》第四条规定,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在该法第五章,测绘资质资格管理一章中,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并列明了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请注意第二十二条第(四)项“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综上表明,国家测绘局是有权制订这些具体的条件的。
2009年3月12日,国家测绘局颁布“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其中涉及互联网地图服务。并废止了早前制订的2004年2月16日印发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该标准将互联网地图服务分为8类,即1.浏览、搜索服务2.导航、定位服务3.标注服务4.链接服务5.下载服务6.复制服务7.发送、转发服务8.引用、嵌入服务;互联网地图服务分为甲乙两级。该分级标准自2009年6月1日实施。
2009年12月28日,国家测绘局发出“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互联网地图是指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的基于服务器地理信息数据库形成的具有实时生成、交互控制、数据搜索、属性标注等特性的电子地图。包括二维地图以及影像地图、三维虚拟现实地图、实景(街景)地图等。
该通知要求(部分):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提供增值服务(包括浏览、搜索、导航、定位、标注、复制、链接、发送、转发、引用、嵌入、下载等)必须使用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互联网地图;
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的数据库服务器不得设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
互联网地图必须由相应互联网地图编制单位按照地图审核有关管理规定送审。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互联网地图,一律不得公开登载、传输;
互联网地图审图号有效期为2年。审图号有效期内地图表示内容发生变化或审图号到期前,应重新送审,取得新的审图号。
2010年5月18日,国家测绘局颁布了新的《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结合互联网地图最新发展状况,此新修订标准在旧标准(即2009年3月印发的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表现于:
将互联网地图服务明确划分为四项,即地图搜索、位置服务;地理信息标注服务;地图下载、复制服务;地图发送、引用服务。
强化了保密管理要求,在安全审校人员、地图数据使用、保密数据管理等原有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增设了档案管理方面的人员、制度、机构、设备、安全等考核指标,提出了严格的考核要求。
对于谷歌,由于其之前存在因审查不严泄露国家重要的地表军事设施的事件;谷歌的地图服务器不在境内,可能在实际申请和获批过程中面临较大困难,因为标准中的一些概念是需要国家测绘局的后续解释的,比如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这些后续解释将出现在各测绘单位具体办理牌照的过程中。
不过,如果谷歌将其地图服务器转移或设立在境内,国家测绘局可能无法定理由拒绝谷歌的申请,也因为其它条件应当比较容易满足。对于谷歌前期的违法行为,国家测绘局可以对其行政处罚。从现有法律中,看不出谷歌将因这些违法行为而被拒绝。另外,行政执法,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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