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起争议两开心网愿调解

发布时间:2010-07-01 来源:新京报

摘要: “kaixin”网被使用在先的“kaixin001”网起诉侵犯商标权和名称权,昨天下午,该中国社交网第一案第二次在二中院开庭审理,庭后双方同意调解。“kaixin”网申请两网站标志鉴定被驳回。

  “kaixin”网被使用在先的“kaixin001”网起诉侵犯商标权和名称权,昨天下午,该中国社交网第一案第二次在二中院开庭审理,庭后双方同意调解。“kaixin”网申请两网站标志鉴定被驳回。

  原告追加被告提千万赔偿

  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开心人公司)诉称,2008年3月,他们创办了“开心网”(www.kaixin001.com),拥有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开心”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开通后不久成为了知名网站。但2008年10月,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千橡互联公司)开通了同一名称的“开心网”(www.kaixin.com),进行不正当竞争。开心人公司认为,两开心网网站名称相同,域名类似,千橡公司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和名称权,导致公司大量潜在用户流失。

  开心人公司起诉千橡互联公司后,千橡互联公司将“www.kaixin.com”域名转给了北京千橡网景公司,开心人公司又将千橡网景公司追加为被告,要求二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1000万元。

  被告请求鉴定被驳回

  昨天案件审理时,两被告称已向国家商标局提起撤销开心人公司商标的申请,请求中止审理。法官表示将庭后评议。

  两被告提出,请求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两网站标志的相似性进行鉴定,并对开心人公司的商标在他们的网站运营前不是知名商标,进行问卷调查,两申请被法官当庭驳回。

  由于原被告当庭都同意调解,法官要求双方庭下提交调解方案。

  案情回放

  ●2009年5月 经营开心网“kaixin001.com”的开心人公司,起诉经营开心网“kaixin.com”的千橡互联公司不正当竞争,提出1000万元赔偿。
  ●2009年10月 案件第一次开庭。千橡互联公司提出,网站名称和域名已经转给千橡网景公司。而原告的“开心网”并不属于知名品牌,被告不侵权。
  ●2010年1月 开心人公司追加千橡网景公司为共同被告。
  ●2010年2月 千橡网景公司提出管辖异议,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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