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增设立案点(即派出法庭)的制度介绍和商榷

##訴中嘉拍賣案已經立上了,一直想寫點什麼,微觀下的中國當代法治。應當這個立案過程中我的情緒感懷在變化,這種變化也證明了傳統下的集體意識裡的內容。同時還能向後人和旁觀者說明現在權力意志主導下的平民行事之靈活性與一定意義上的自我謙抑或貶抑。
朝陽法院從去年8月時採取了一項改革,即在管轄區域內增設立案點,即派出法庭。我們都知道,北京各法院中最繁忙的法院當屬朝陽法院,其次是海淀。增設立案點的改革今年初也在海淀法院完成了。按照官方的說法,增設立案點的目的是方便民眾立案、出庭等訴訟活動。
在改革之前,去朝陽法院立案,我會不假思索地去本院,即團結湖或朝陽公園對面那個本院去立案,然後取號等待。當時朝陽法院有一個讓人詬病的壞制度就是所有的立案材料先經過法警的審查,然後才能由把持著號機的法警觸屏出號。派出法庭的增設,有一個制度未明處,即各法庭的管轄區域,也即一般人,即使是久居北京的當事人,也不能根據改革公告判明案件在哪個法庭來立。他需要做的就是先到本院取號排隊去問一下這個案件在哪個法庭立案(注:本院不立應當由派出法庭立的案件),然後本院法官會告訴你去哪個法庭立案。
比如這次立案,被告住所地是在光華路。我2010年6月24日(周四)下午就先去朝陽本院去問。本院法官告訴我去南磨房法庭,並告訴我可以在入口處拿一個卡片,上面對應有這個法庭的位置和聯繫方式。問明之後,就根据卡片顯示位置坐地鐵去勁松。
當天下午三點半到達南磨房法庭,被法警告知需要拿號排隊,而當天的號已經發完了。我問他每天對外發多少個號時,他說有三四十個(而據我三次去所知,三十個號),上午十幾個,下午十幾個。法警拒絕了要求他給我取一個號的要求。我想,好不容易來一次就堅持進去,原想法官在聽到我的情況後可以允許我立案的,況且時間還早。南磨房法庭對外辦公時間顯示是到18點結束。
在等待期間,又來了五個立案的,一個聽法警說無號可取就逕自回去了,另四個堅持排隊等。在等待期間,這四個中有兩個不遵守先來後到的規矩,搶先進去,被法官“勸出”。他們就回去了。現在剩下三個人立案。
立案法官事先在我與法警交涉時已經知道我沒有號。所以我一進立案庭,法庭就不耐煩地要求我回去,周一再來,周五不立案。我說了自己從北四環來一次不容易,且剛從本院回來,請法官酌情立案吧。交談間另兩個人進來了,我說為什麼他們能立,我不可以立。立案法官說他們有號,同時瞪了我一眼。我站在一旁等著。繼續理論,說現在才四點多,距離下班還早著呢。他說取號排隊,無號不立。我說一天只發三十多個號,取號排隊,不合理。法官生氣了,嗓門開始大了起來。說,我周一來了再說。我追問什麼叫“再說”。他怒容滿面,說,只要我認為不合理,就不立案。我說,合理與否是我的個人看法,立案是你的職責。他忿忿回應說:你這個孩子會不會說話,先學會說話再來。我無可奈何,盯視了他一會兒,就離開了。我也非常生氣,只不過不像法官表現得那樣明白。
雖然在律師培訓時,有些律師提過現在法官的繁忙,他們發些脾氣,我們應當體諒和包容。但我這次不想體諒他們的傲慢和權力行使的恣意。我要向上級法官投訴這個法庭和法官。縱容和圍觀的態度無疑大大降低了中國法治行進的速度和質量,這也是絕大部分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正在持有的態度。他們容忍和要求自己適應這種傲慢與恣意。法院要取號排隊,那就早早地來排隊。立案法官要求更改或刪除訴訟請求,就將訴訟請求改動,我們想的是到訴訟時再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至少當下先過了立案這一關。立案法官因為訴狀中一個錯別字要求回去改,那就回去改,並再聯繫委託人簽字快遞。立案法官要求提供其它代理人的證件複印件和律師事務所函再來,就回去準備好後再來一次。立案法官要求實習律師不得單獨立案,就回去讓律師過來立案。立案法官要求公民代理需要委託人出具相應聲明,就回去準備好後再來。在這些情況下,我們不能與立案法官爭辯,否則立案更“困難”。這裡不是“說理”的地方。多數律師說立上案是最終目的,做事注意靈活性,畢竟權力行使者給了我們生存和成事的途徑和空間。“他说怎么做成就怎么做呗。”

2010年6月28日(周一)上午10點第二次來到南磨房法庭,被法警告知沒號了,請下午或明天再來。像一次一樣,來一次不容易,堅持排隊等候。輪到我時,我說我上周四來過,立案庭法官讓我就進去了。我感到意外。所以在之後對話的過程中,我懷著一種感激的心情和態度,並避免一些過于堅硬的詞彙並迴避一些過去立案的事情,相當謙恭。虽然他接着说这是新案,我并没有来过。我没有争辩,只是以一种恳求的语气说:“要不,我下午再排队取号?”。他站著,我也不坐著,免得他認為我無禮,直到他讓我坐下。他翻了一下書,提出意見,要求更改訴訟請求或將第一項訴訟請求刪除。我在理論上與他“討論”一番,他“理直氣壯”堅持原意,並讓我聽著就行了。我也沒敢說立案法官只負責按照民訴法規定進行程序性審查,無權干預訴訟請求這一實體內容。回去,更改。因委託人在外地而無法重新將訴狀打印簽字,只能換掉訴狀第一頁,並通知委託人。
2010年6月29日(周二)6點半起床,8點一刻就到了南磨房法庭,在法庭外排隊。在我之前已經有五個人在排隊。第一個人說他7點半之間就到了。在他與第二第五個人交談得知,他從外地趕來,並說曾有一個保定當事人6點半在這裡排隊。第五個人說他這是第四次來了,前兩次都沒號了,第三次法官要求更改訴狀。看來我還比較幸運,才來了三次。
上午9點10分左右,法警開始查包檢驗放行給號。
這個法庭因為安保人員少(只有一個法警坐台)和安檢設施落後簡單,法警採取的是逐一開包檢查。為了確保安全,我們都容忍這種合法性欠缺的做法。但是我發現他們檢查並不仔細,草草地一看了事,我為自己的安全擔心。覺得基於恐懼讓渡了自己的隱私權並未換來相應的安全感。等候期間,一個女士進法庭時,法警如例要求她提供證件。我看到她拿出了律師證。法警要求查包,她說,律師也要查啊?法警說,要查並要求她打開包。此進這位女律師在一種輕輕但明顯讓人感到很冷和無奈的語氣,並側首微屈身對法警說:“您要看我的包啊?”。這讓我自然想起某些電視劇中的場景:一個男人瘋子似地將一女子按在身下,想要行強姦之事,這個女子並未反抗而是冷冷、輕輕地對這個男人說:您要強姦我啊?這句話的威懾力是相當大的。我看到法警拉開了女子的包並輕輕看了一眼,他頭都沒抬,擺手讓她過去了,並給了她律師證。我很佩服這個律師,她堅持自己的合法權益並在無力對抗侵犯進採取的是冷漠的屆從態度和和平的反抗。這比強烈的爭執甚至動武強多了。我相信法警肯定知道自己無權搜查,否則便不會有心虛表現。这种搜查是宪法第三十九条及刑事诉讼法第109条及111条禁止的事情。
此次,我还是像上次一样语气平和谦恭,有过之无不及。他继续提意见,说实习律师不能单独来立案,要承办律师来;律师证复印件和所函没有拿;并说上一次时告诉我了。公民代理也得让委托人出具声明,声明是公民代理且没有向我支付任何费用。我谦恭地说下一次我来交诉讼费时补交吧。他问我下午能否补上,我说下午有别的事。然后填表,一个表填写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及送达地址,一个表是申请调解书。他都让我填,我不想填第二个表,但不敢提。昨天下午我看到一则新闻最高法院要求各法院把调解放在首位。想想,当时提也是白提。填写完毕后,法官说七日内开票(即诉讼费收据),然后凭票交费。法官要我想着这事,不再通知了。

想问各位看客的是,这种情况应当怎么做?有以下几种做法:
第一次去后就将录音及相关照片向上级法院投诉,朝阳本院,抄送北京二中院和北京高院。
立上案后再向上级法院投诉。
律师协会反映这个问题。
写博客等公开文章以明是非。
向网络媒体和平面媒体披露或提供素材,借助舆论,将矛盾集中形成法院改革压力和动力。

采取这以上措施也应当慎重考虑一下此类行为的法律风险。
我第一次去南磨房时,法官拒绝立案时,我一路上想的就是这些,一种明显不平感。一个目的:一定要投诉,务必改掉这个坏制度。算是为中国的法治做一点点贡献吧,并准备回事务所后鼓动律师也要怀着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但是在这个事件到现在最蹊跷有趣莫名其妙甚至滑稽的是自己的态度的变化。我不但不再有明显不平感,反而有了一种感恩心境。因为立案法官的“照顾”(比如第二次去时虽没有号但立案法官准许我立案;第三次去时可以立案后再补那些材料而不是责令返回补齐后再来立案;法官恣意、蛮横和傲慢后态度些许和缓让我有了受尊重感),我终得以在第三次立上案,而不是第四次,第五次。内心里开始为法官辩护,阻却当初投诉的念头和行动。法官也是制度的实施者,照章办事,咎不能全归于他。可能他也想改变,但没有办法。法官案件多工作忙,工资却不多。制度下的小人物也没有自由意志。
甚至到本文最后,写篇文章的目的也有违初衷,不再是对法庭的批评,而是让对北京新的诉讼制度的介绍,希望他们能够理解,并一次做好充分准备,争取跑一两次能够立上案,毕竟大家都忙且北京的生存成本比较高,可以省去因临时学习而支付的差旅等费用。不必去讨论这个制度是不是偏离它所宣扬的制度目的的。
可我是学法律的,而且最近就在看一本书,是台湾陈长文律师写的,《法律人,你为何不争气》。
透过我自己,我看到:中国人很奇怪。

  • 暂无相关日志

Comments are closed.

友站内容推荐


an error has occured, you can ask the author for help

Copyright © 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and WPYOU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