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奇虎、金山纷争之我见(回答《法人》杂志采访)

1、首先您怎么看待奇虎、金山这场纷争的根本原因?有人说是源于利益之争,您认为呢?

答:双方都是公司,而公司就是营利机构,为自己的股东和员工赚取利润是公司经营管理者的责任。所以,如果公司的每个行为都可以用“利益“来解释。

目前的双方纷争,我觉得有如下几个深层次的根源:

1.奇虎产品的装机量已经达到令业内其他竞争者非常重视的程度。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其实,奇虎公司的360安全卫士等产品,自其面世之日起就是存在争议的,有很多公司认为该产品断了自己的财路。只是,由于当时360安全卫士还是一个客户端领域的“小弟弟“,因此,除了雅虎中国由于某种原因与其发生过摩擦以外,其他公司倒还是相安无事。现在奇虎软件的装机量,已经今非昔比,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2.奇虎软件产品的广度,使原有的竞争对手队伍进一步扩大。随着360安全卫士的成功,奇虎进一步开发了360安全浏览器、360杀毒等软件产品,将原来没有什么关系的傲游、谷歌、Mozzilla等公司增加到了原有竞争对手行列,让客户端软件行业风声鹤唳起来。

3.奇虎金山的纷争,是奇虎与其他安全软件公司之间纷争的继续

奇虎和瑞星之间,早就发生过多起摩擦,甚至不止一次走到法庭上。之后,又发生了奇虎与卡巴斯基的口水战。现在奇虎和金山之间的纷争,我更愿意认为是奇虎与其他安全软件公司之间纷争的继续。事实上,随着奇虎的扩张,可能会有更多的安全软件公司成为其“纷争对象“。原来曾经是奇虎360安全卫士项目经理的傅盛,现在担任可牛的董事长,他旗下的可牛杀毒与360之间也在剑拔弩张,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2、杀毒软件行业似乎口水仗格外地多,您认为该如何建立一种良性的竞争格局?

答:杀毒软件行业的纷争,是国内客户端软件纷争的一个缩影。如果说口水仗,客户端软件都不少。例如,刚刚审结的腾讯诉搜狗输入法不正当竞争案件,双方打完法庭战,又开始进行口水战,好像没完没了。杀毒软件行业,原有格局比较简单,就是瑞星、金山、江民等国内软件公司和卡巴斯基、诺顿等国外软件公司的天下,大家原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竞争格局,还比较平静。但是,在360安全、360杀毒、可牛杀毒等新兴软件公司异军突起后,原有的竞争格局被打破,在新的稳定的竞争格局建立之前,肯定是需要一段时间的厮杀的。

如何尽快建立新的竞争秩序,我觉得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想法:

1.提高法律威慑力。在众多软件企业不正当纠纷过程中,我们无奈地看到,由于法庭判罚普遍偏弱。即使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罚的金额微不足道,无法引起相关责任人的重视。很多案件的判罚额度只有区区一二十万元而已,对于动辄花费千万元做广告的争议双方而言,几乎是一个玩笑而已。

出于对法院判罚力度偏弱的无奈,很多企业仅仅是将向法院起诉作为一个公关宣传的公关事件而已。

如果任由此类状况继续,客户端软件领域必将进入一个无政府状态,更加混乱不堪。

2.重视软件用户的感受。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是,争议的最凶的客户端软件,几乎全都是免费软件。这个现象曾经让很多人百思不得其解,就好像看到两个学雷锋的小朋友因为争夺一个过马路的老人而互相厮打一样怪异。这其实是大家的一个误解。这些软件公司几乎全都是要从免费软件中赚取巨额利润的。只要通过努力扩大自己软件的装机量,就能够通过自己安装在用户电脑的软件来推广自己或者他人的收费产品,从而获取广告费等费用,而这些费用的数额,可能远远高于收费软件的销售回款。

那么,解决方案就有了。双方争夺的目的,是取悦(或者占领)用户,那么,我们每一个电脑用户就应该起到我们应有的作用,自觉摒弃那些符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软件,摒弃那些说话都不靠谱的软件厂商的软件产品。如果我们每一个用户都这样做了,问题也可以得到解决。

3.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据我所知,对于安全软件,我国是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的。未经审批的安全软件,不得进行生产销售。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有专门的部门进行公平交易秩序的维护和管理。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我国也建立了反垄断执法机关,面对客户端软件的混乱竞争,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也是解决软件纷争的最后一个防线了。

3、我们知道,奇虎和金山这场纷争有一个重要的特点是率先以微博为战场的,在您看来,周鸿祎先生为何选择微博作为向金山宣战的渠道?

答:微博是一个非常好的沟通工具,他把原来IM软件的一对一沟通演变成了一对多的沟通。同时,它又不像博客那样需要较长的时间撰写长篇大论。对于一个粉丝众多的微博主来讲,微博是一个发表言论的非常有效的工具。

周鸿祎先生是IT行业的老人,但是,对于新生事物的兴趣应该不输给八零后、九零后,当然会有效利用微博这个工具。

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微博上面有非常多的媒体记者和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周的言论可以立即激起他们的兴趣,并义务为其放大宣传。这可比专门召开一个新闻发布会要实惠和有效的多呀。

4、我们知道,在微薄之前,博客实际上就承担了相似的功能,比较著名的例子是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先生利用自己的博客文章,成功狙击了美国凯雷对徐工的收购。作为互联网专家,您如何看到博客及微博在这方面的功能?

答:上面这个问题已经回答了。

5、这种功能是微博的开创者们实现想到的功能之一吗?您觉得对微博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

答:提到微博,不能不提到国外的twitter,他们是这种模式的创始者。从各种渠道得到的消息,无疑这些开创者希望提供给人们一个便于沟通、交流的平台。至于是否会被用于口水仗,我觉得,这可能是微博这种沟通工具所必然带来的副作用吧。

我个人认为,我们在微博上面发表言论,也是我们的言论,与我们在博客上面写文章,在报刊上面发表文章有着同样的法律责任。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识到这一点,并且在发言前认真考虑言论是否合适,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只要每个人都进行负责人的沟通,我觉得对于微博来讲就是好事。

至于那些发言不负责任的人,他们不仅会给微博平台管理者带来不必要的工作,而且自身也会因为言论违法或者侵权而遇到麻烦。对微博,对其个人都不是好事。

6、有些人认为,在微博上抒发自己的情绪固然是一种自由,但是无端的谩骂与指责实际上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嫌疑,所以微博内容是需要规范的,您如何看待这种说法?

答:参考上面的解答。

7、有人认为奇虎、金山的纠纷中,实际上是一种微博营销的成功运用,您如何看待微博营销这个概念?

答:现在围绕互联网的“营销理论“满天飞,我们经常听到的就有论坛营销、话题营销、博客营销,现在又有“微博营销“。我认为,这些都是概念而已,与原有的眼球经济,增加访问量仍然是同一个概念。

不过,无论如何营销,都要考虑法律和受众的感受。不考虑法律的感受,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考虑受众的感受,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以上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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