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抗抗:网络著作盗版泛滥 搜索引擎企业未尽义务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3日讯(记者 李孟鹏)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网络文学盗版现象也同步泛滥猖獗。据媒体报道或有关部门统计,网络影视盗版率近九成,数字音乐每年因盗版损 失上百亿元,每年软件盗版造成的损失按市价折算的经济价值超过千亿元,盗版网站给网络文学造成的损失每年约40—60亿元。针对此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 国作协副主席张抗抗在两会的提案中呼吁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她认为网络盗版将会对整个文化产业带来杀鸡取卵般的负面影响。

张 抗抗委员认为,网络盗版因其取证困难,处罚条款和行动均不到位,相关部门对网络著作权保护不力,已严重危害了创意产业的发展。其中最为严重的是,搜索引擎 已成为网络盗版的保护伞。受经济利益驱动,搜索引擎服务企业对网络上的影视、音乐、软件、文学盗版未尽监测、删除和屏蔽义务。

张 抗抗委员指出,某些拥有强大资本、技术和人力优势的企业,视盗版为谋取暴利的手段,把盗版从散兵游勇状态变成分工有序、结构完整的灰色产业链。为了逃避法 律责任,这些从事盗版的企业甚至在传统盗版模式之外衍生出形形色色的新类型盗版,包括利用网络搜索间接侵权、以假搜索方式提供侵权内容、恶意深度链接、通 过贴吧、文档交换等方式怂恿网友上传侵权内容等等。

张抗抗委员在此次两会提案中提出四点建议:

一、 成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代表、法律界人士组成的创意产业侵权行为认定委员会,强化对网络侵权的界定,逐步建立起一套 完整、清晰、严格的网络侵权标准。

二、发挥网络法律专家的作用,填补我国著作权法中目前有关制止网络侵权的法 律漏洞。明确网络侵权的范围和内容,达到以一个普通人的认知能力,也可以发现并举报网络侵权的切实效果。

三、修 订著作权法中有关网络侵权的处罚条款。加大惩罚力度,对盗版行为恶劣、侵权程度严重的侵权人,使用刑法进行处罚。提高侵权人的盗版成 本,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盗版。

四、建议司法机关降低网络侵权的立案门槛。法院可以发调查令 要求网络主管机关提供侵权网站的信息。即使无法查清侵权网站的实际经营人,法院通过确认侵权并判决关停侵权网站,网络著作权同样可以得到适当保护。

五、 强化中国互联网行业协会、文字著作权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调研、出具鉴定报告等方面的法定地位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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