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方面,通常主观上为故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过 失;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商业贸易原则与道德;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观方面,即是经营者在市场贸易中,采 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去实施的行为和该行为引起的结果,以及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认定

假冒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标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商标混淆等行为。认定此种行为时,要注意收集有关专家和消费者的鉴定、评价。

限定专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确定经营者是否具有独占地位,二是确定经营者是否限定他人购买指定商品。对于主体是政府和所属部门的,还须确定是否滥用职权。

贿赂销售、购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经销商销售或购买商品。

虚假广告、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实践中需将经营者的实际商品、广告宣传与有关专家的鉴定作细致、深层次地比较,再结合消费者的旁证认定。

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系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商业秘密等行为。

排挤竞争对手,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确定经营者商品的成本价格,二是确定销售价格是否低于成本,三是确定是否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

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系经营者违背购买者意愿,强行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进行销售。

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经营者以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是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是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系经营者利用非法手段,无中生有,夸大事实,散布谣言,侵犯竞争对手的名誉权,诋毁对手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侵害对象是特定的。

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系投标者存在恶意串通,相互勾结,故意抬高或压低标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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